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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資料
保養條款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S-221
88 Lund,
Sweden (Sony Ericsson)
為您的流動電話
及任何您流動電話附帶
的原廠配件(此
後稱為「產
品」)提
供有條款性的保養。
如果產品需要保養服務,應將其交回
您購買產品的
原
經銷商或
與您當地的
SonyEricsson Call Center
聯絡
(可能需
要長途電話費
用)或瀏覽
www.SonyEricsson.com
以索取進一步
資料。
本公司
的保養條件
依據有限保養的條件,
Sony Ericsson
保證本產品
自
原購置時
及購置後壹
(1) 年內無設計、
材料及製造
缺陷。
售後服務
保養期內,本產品如在正常使用和服務情況下由於
設
計、材料
或者製造缺陷
出現問題,
Sony Ericsson
在
您購買產品
國家/地區
*
之授權的批發
商或服務夥
伴,將根據保養單所列
條款及條件,
自行選擇進行修
理或更換。
若所交回
的產品並非根據以下條件享
有保養,Sony
Ericsson
及其服務夥伴
保留徵收一項
手續費的權利。
請注意,當您的
Sony Ericsson
產品經修理
或更換
後,您有些個人設定、下載或其它資
料可能會失去
。
目前,Sony Ericsson
可能受適用的法例、其它規定
或技術限制,不能對某些下載作備份拷貝
。Sony
Ericsson
不會就任何類型資料之任何
損失負上任何責
任,
亦不會向您補償
任何該些損失
。在您將您的
Sony Ericsson
產品交回作修
理或更換前,您任何時
候都應該為儲存在您
Sony Ericsson
產品內的所有資
料如下載、行事曆
及聯絡人等作備份拷貝。
條款
1 只有出示
Sony Ericsson
授權經銷商為此產品給原
購買者簽發
並列有詳細購買日期和序列
號碼 **的
原有購買證
明,連同需修
理或更換的產品
,方予以
保養。在從
經銷商購買本
產品後,若此資料已被移
除或修改,
Sony Ericsson
保留拒絕
保養的權利。
2 如果 Sony Ericsson
對產品進行修
理或更換,對於
修理或更換
過的產品仍實行有限期保修,限期為產
品的剩餘保養期或者九十
(90) 天保修,以較長者
為準。修理
或更換可由功
能相等的修複件
來完成。
替換下的壞
部件將成為
Sony Ericsson
的財產。
3 任何產品的正
常磨損、誤用,包括但不局限於不遵
照 Sony Ericsson
產品使用和維護
指導下的非正
常
使用、意外事
故、軟件或
硬件改裝或調
整、不可抗
力致損或受
潮致損均不在保養範圍之列
。一枚可循
環充電的電
池可以被充電及
放電數百次
。不過,電
池最終亦會
耗損 -
這並不是一種缺陷
。當電池的
通話時間或備用
時間顯著
地縮短,這便
是時候要更
換您的電池
。Sony Ericsson
建議您只使用
Sony
Ericsson
認可的電池
及充電器。各
手機間可能會出
現輕微的螢幕光暗及顏色差異
。螢幕上可能會有微
細的光點或
黑點。這些稱
為缺陷性像素,並會由於
個別點子出
現故障而發生
,而且不能作
調校。兩個
缺陷性像素被
認為是可以
接收的。各手機間
可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