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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將電池置於溫度過高的環境中,不可高於+60° C
(+140° F)。在室溫環境中使用,電池容量可達到最佳
狀態。
• 卸下電池前,應先關閉流動電話。
• 不要讓兒童接觸。
• 電池僅可按正常用途使用。
• 不能將電池置入口內。吞嚥電池的電解質會引起中毒。
電池的棄置
正確處理方法請查詢當地有關垃圾妥善處理的規定或致電
您當地的Sony Ericsson Call Center查詢。
使用者授權合約
此無線裝置(以下稱「裝置」)包含由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以下稱「Sony Ericsson」)及其第三方供應商
及授權者所擁有的軟件(以下稱「軟件」)。
作為「裝置」的使用者,「Sony Ericsson」向您授予一項非專用、不
可轉讓、不可受讓的使用權,但「軟件」僅可與安裝該「軟件」之
「裝置」一併使用。本授權合約並不應被解釋為將軟件販售賣斷予裝
置之使用者。
您不應抄錄、改裝、散佈、還原工程、解編或改變或使用任何其他方
法發現「軟件」或「軟件」之任何元件
的原始碼。為免產生爭議,您
在任何時候都有權將「軟件」之一切權利及義務,但必須連同您收受
「軟件」之「裝置」一併轉讓予第三方,惟該第三方必須以書面同意
遵守此等規則。
您被授予的使用權以「裝置」的可用壽命為期限。您可以透過以書面
將收受「軟件」之「裝置」的一切權利轉讓予第三方而終止此使用
權。如果您未能遵守任何此使用權所設之條款及條件,使用權便會立
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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