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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1 只有出示經銷商給原購買者簽發的有詳細日期和系列號碼** 的原有
發票,連同需修理或更換的產品,方予以保養。如果在購買本產品
後,保養單已被撤換或修改,Sony Ericsson保留拒絕保養的
權利。
2 如果Sony Ericsson 對產品進行修理或更換,對於修理或更換過的
產品仍實行有限期保修,限期為產品的剩餘保養期或者九十(90) 天
保修,以較長者為準。修理或更換可由功能相等的修複件來完成。
替換
下的壞部件將成為Sony Ericsson的財產。
3 任何產品的正常磨損、誤用,包括但不局限於不遵照Sony
Ericsson 產品使用和維護指導下的非正常使用、意外事故、改裝或
調整、不可抗力致損、因通風不當和受潮致損均不在保養範圍之
列。一枚可循環充電的電池可以被充電及放電數百次。不過,電池
最終亦會耗損 ─ 這並不是一種缺陷。當電池的通話時間或備用時
間顯著地縮短,這便是時候要更換您的電池。
Sony Ericsson建議
您只使用Sony Ericsson認可的電池及充電器。各手機間可能會出
現輕微的螢幕光暗及顏色差異。螢幕上可能會有微細的光點或黑
點。這些稱為缺陷性像素,並會由於個別點子出現故障而發生,
而且不能作調校。兩個缺陷性像素被認為是可以接收的。
4 由於產品操作所依靠的蜂巢式系統由獨立於Sony Ericsson 的經營
商提供,Sony Ericsson並不會為此系統的操作、可用性、覆蓋、
服務或範圍負責。
5 此保養並不包括由於軟件
安裝、改裝、服務或由非Sony Ericsson
授權之工作人員所進行的維修或拆開產品而導致的產品失效。
6 此保養並不包括由於使用並非Sony Ericsson品牌原廠及預期與產
品一起使用的配件或其它週邊裝置,而導致的產品失效。
7 在產品上改動任何封記將導致保養失效。
8 公司只承認此印刷的有限保養服務,其他任何保養,不管是書面的
還是口頭的,一概無效。所有隱含保養,包括但不局限於產品品質
保養及產品適合作某一特定用途的隱含保養,均以此保養之期限為
準。SONY ERICSSON或其授權者對於法律不予承認的任何性
質
的意外或間接損壞,包括但不局限於收益損失及商業虧損,不負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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